2023年以来,荔波县检察院不断拓展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案件受理源头、案件审查办理、群众来访等环节深入推进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发现与办理,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共办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监督案件28件,涉及侦查监督、生态保护、国家司法救助、刑事违法纠正、群众申诉信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成案达100%,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能动履职,一体化推进法律监督线索工作
深化落实“一体化”履职理念,厘清工作流程。贯彻落实最高检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规定,推进内部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成案率和办理质效。案管充分发挥“中枢站”部门优势,既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入口关法律监督线索的受理移送工作,又要做好其他检察业务条线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交办工作,全链条服务全院监督线索受理移送与督办,业务部门在检察办案中高度重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2023年,案管向其他部门移送监督线索13件,部门之间发现移送监督线索15件。逐步形成监督线索被发现、被重视、被监督、能成案、出质效的良好工作局面。
协作互动,做深做实法律监督线索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发现线索指引》文件精神。发挥案件管理“中枢”作用,聚焦“四大检察”业务发展需求,深刻分析检察监督的短板弱项,破除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的局面,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综合能力,切实做到能发现尽发现、能移送尽移送,逐步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协调发展工作机制。一是重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二是加强对线索的审核评估、三是强化《全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发现线索指引》的学习运用、四是规范及时流转线索,切实提升线索办理质效。2023年荔波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4件、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纠正违法案件线索7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检察建议线索2件,民事检察向公益诉讼检察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件,行政检察向刑事检察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件,案管部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9件。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在“四大检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司法救助等工作凸显,逐步形成内部协调配合、溯源治理有机统一、融合一体履职的检察监督新格局,真正实现业务融合互通,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规范流程,重视数量与质量结合提升监督质效
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工作从线下办理规范到线上统一流转,形成线索受理、移送、督办、反馈的流程管理机制。持续推动从追求“量”向更注重“质”转变,更加注重“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有机统一。一是提升发现线索能力,各业务条线采取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线索能力。二是注重监督线索的审查评估,在发现线索后,部门沟通配合,综合评估线索是否能成案及办案的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线索督办反馈机制,线索办理流程规范统一。四是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分析监督线索成因、类别、办案质效等,推进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转化。五是把好案件管理“质检关”通过有力的案件管理确保案件的过硬质量,加大线索移送案件的评查力度,着力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提升监督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