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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来办案 当庭履行化纠纷

作者:罗枢华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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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里法院速裁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
 
  本案被告何某奎拟从事“跑的的”业务,但因经济困难不能全款购车,加之银行征信不过关,跑了很多车行都被拒之门外。一个偶然机会,被告何某奎看到原告吴某从事车辆代购服务的视频,随即联系上原告吴某,并将自己的具体情况告诉了对方。吴某根据何某奎的描述,为其提供了解决办法,双方在协商下达成了由原告代被告办理购车及金融贷款按揭的协议。
 
  随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为被告联系到重庆的一家车行,并为其匹配车辆及贷款。代购中,因被告经济困难,原告还代被告向车行垫付了定金3000元及拟购车辆保险,双方约定代购车辆到店后被告即偿还原告该垫资的借款及保险。在匹配车辆过程中,被告还需取得运输从事资格证。为此,原告也帮被告联系上了相关培训机构,并收取了报名费,谁知被告连考两次都没过关。
 
  车行匹配的车辆到位但只能保留一个月,在此期间被告未取得运输从事资格证,所以第一次匹配到的车辆已另行售卖。在原告为被告匹配第二次辆车的过程中,被告的从业资格证总算考过了,但被告在得知原告为其匹配的第一辆车已另售后,在未与原告沟通情况下另在他处购车,双方遂发生如上争议。
 
  庭审中,双方都认为对方违约在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为了让双方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根据原告吴某、被告何某奎双方举证、质证和答辩情况,及时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随着庭审深入,案件事实抽丝剥茧逐渐明朗,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方案,被告当庭给付案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而本案从立案到原告收到兑现款,仅用时27天。
 
  近年来,龙里法院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中,承办法官结合不同案情,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基本原则,运用多元思维解决纷争。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充分发挥庭审举证、答辩、辩论的对抗性作用,通过庭审找准焦点、梳理对策,快速、高效地化解了一批批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