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龙里 > 正文

万万没想到!朋友抛来的“馅饼”,却是诱骗钱财的陷阱……

作者:唐璐琦、兰德会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5 09:17:53

字体:T大 T小


  对对对,我就是在某某易购上班。
 
  买电器吗?你是我朋友,我给你市场最低价!
 
  对头,你再介绍点人来买!
 
  ……
 
  本以为沾了朋友的光,能以市场低价买到称心的电器,谁知道,这样的“馅饼”却转眼变成了陷阱!
 
  小黄和小周是多年好友,小周原系贵阳某某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某广场店销售督导。2019年5月25日小周从该公司离职。2023年6月,小周在已经从该公司离职的情况下,向朋友小黄谎称自己在某某易购公司工作,有低价购买家电的渠道,让小黄为其介绍客户。期间,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小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周转款30,620元用于购买奶粉、家电,并介绍小莫、小邓、小龙在小周处购买家电,其中小莫、小邓、小龙分别向小黄转款29,799元、26,994元、33,000元用于采购家电产品。随后,小黄将其采购资金共计120413元全额转给小周用于代购家电产品。
 
  小周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没有帮助他人购买家电,而这些钱均用于其个人日常开销。每每朋友催促发货,小周总是找借口推脱。
 
  后,因小周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小莫等几人觉得自己被骗遂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后将小周捉拿归案。
 
  2024年3月7日,该起诈骗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元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我一共诈骗了4-5个人,总共诈骗了他们16万元左右。”“这些钱被我用来还贷款和吃喝玩乐了。”“和小黄这么多年朋友了,我对不起他的信任。”……庭审现场,小周忏悔道。
 
  经审理,被告人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小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