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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司机高速超速变道,货车司机紧急避让致死!法官当庭训诫:“莫让悲剧再发生!”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5 09: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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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贵定往龙里方向行驶,13时17分许,当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805公里600米处(龙里东收费站匝道口出口处)时,其驾驶车辆违规从快车道变道进入匝道,导致慢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由李某国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避让过程中碰撞道路右侧护栏后驶出护栏进入边坡碰撞树木,致李某国受伤。
 
  同日,李某国被送致某县人民医院救治。2023年4月14日,李某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国符合因交通事故所致闭合性腹腔脏器损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3月11日,该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王某当庭忏悔:“因为我不熟悉交通法规,造成这样的后果,我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王某,希望你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法官当庭对王某进行了训诫,“交通规则在你考驾照的时候是必考科目,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只是一句口号!希望你在接受刑罚的同时也加强学习,莫让悲剧再发生!”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当庭被判处相应刑罚。
 
  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一名公民,应学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心存侥幸不仅会给社会和他人的健康及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威胁,也会毁了自己的一生,酿成悔恨终身的苦果。
 
  在此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应尽职责,应时刻铭记于心、了熟于心。不能以不熟悉交通法规为借口和挡箭牌,弃他人安危于不顾。而要时刻明晰心中的法律戒尺,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这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