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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钱他们按时打给我了,谢谢你的关心!”

作者:李长敏、唐璐琦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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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某某,我是调解员郭辅波,今天给你打电话就是回访一下你,某材料装饰有限公司答应赔付你的费用按时打给你没有?”2024年4月初,龙里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郭辅波电话回访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骆某某。
 
  “郭老师,钱他们已经按时打给我了的,谢谢你的关心!”骆某某回答到,“感谢你们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这起仅耗时26天就圆满化解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还要从年初说起。
 
  2024年1月初,在龙里法院立案庭,一个戴着护具的女同志走进了立案庭,把自己的立案材料递给了立案工作人员,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龙里法院审核登记后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随即将案件委派给龙里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案件全貌,调解员郭辅波带着调解员李长敏逐一联系了各方当事人。
 
  原来,在2023年4月17日,骆某某经亲戚介绍到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务工,双方口头约定由公司按需安排骆某某从事板材热压的工作,以计件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入职后,公司为骆某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23年4月24日,受公司指派的骆某某到相邻厂区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热压板材工作时,因操控热压机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骆某某左手遭热压机压伤,骆某某当即被送入某骨科医院医治,在手术后骆某某左手手腕关节远端被切除。
 
  2023年8月25日,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所对骆某某所受人身损害进行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诊疗项目评定等鉴定,经鉴定,骆某某伤残等级为7级,误工期为120日至180日,护理期为47日至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需更换并佩戴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约为人民币154225.71元。
 
  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骆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郭辅波和李长敏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耐心听取了当事人诉求。考虑到各方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数额部分存在争议,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各方诉累,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郭辅波、李长敏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为双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结合法律规定,为双方梳理责任划分,针对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和分歧,耐心释法明理,赔偿金额在双方在协商下逐渐靠拢。
 
  1月9日—29日,涉诉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分别就贵州某材料装饰有限公司需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进行了明晰。1月24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付了骆某某一次残疾赔偿金320000元,医疗及住院费用30274.93元。某材料装饰有限公司与骆某某在第二次调解中就赔付费用及赔付时间达成约定。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为确保骆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权利得到兑现,郭辅波电话回访了当事人,得到肯定答复后,郭辅波在自己的案件调解登记本上找到对应案件画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李长敏、唐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