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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青春 “法”护成长

作者:唐璐琦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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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龙里县民族完全中学图书室里,龙里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邓友春带着七年级(7)班全体同学一起大声朗读民法典内容。
  法条朗读完毕后,邓友春问大家:“同学们知道这条法律规定对大家来说意味着什么吗?”见同学们在小声讨论,邓友春接着说,“我给大家讲个我自己的真实故事。很多年前,我在赶集的集市上遇到了一个走丢了的小姑娘,她一直在那里哭,周围围了很多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给予帮助……”
 
  同学们仔细地听着故事,结合着故事推进认真思考这条法律的意义。
 
  “这条法律规定给见义勇为者,给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这里也要提示大家,见义勇为的前提是你自己要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去做,大家知道了吗?”
 
  “知道了!”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到。
 
  “那我们继续朗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来,开始——”
 
  同学们朗朗的读书声回荡在教室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法条朗读完毕,邓友春结合案例释法,逐一梳理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以生活实际举例给同学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点,引导同学们要学会加强自我保护,如果不幸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帮助。
  “同学们,这个问题我们不仅仅是强调大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要大家第一时间报警和寻求帮助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不仅针对女同学,男同学如果面临这样的问题也是一样。”邓友春走进同学们中间,再三强调同学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多途径寻求帮助。
 
  同学们积极参与到法律知识阅读分享中来,纷纷举手提问。
 
  “法官,我想问如果我被狗咬了,我咬回去之后狗主人让我承担责任,那我需要承担吗?”
 
  “法官,如果家长经常打我,这个属不属于家庭暴力、虐待?”
 
  ……
 
  针对同学们的提问,邓友春耐心细致地做出解答,以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分别进行了分析,从不同的思维角度引导同学们思考“法律底线”问题,告诉同学们遇事要学会冷静思考,理性判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阅读分享结束后,同学们还邀请邓友春一起参与了书签制作,制作过程中开心地与她分享了自己的校园趣事。
 
  “法官,能不能再多跟我们讲下法律知识,今天听了觉得法律也没有想象中那么枯燥,好有趣!”
 
  活动最后,同学们在送上热烈掌声的同时还将制作好的书签赠送给了邓友春,表示期待下次阅读分享会再和法官一起探讨交流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阅读分享会是龙里法院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普法方式之一,以阅读分享的方式将普法受众变被动为主动,让法律知识通过“阅读分享+法官讲解”的方式更加深入人心。下一步,龙里法院将继续创新普法模式,让受众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成为普法宣传员,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源源不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