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原告张某某说你公司差欠他的劳务费,对这个事情你们认可吗?”
“我公司认可,对起诉的金额也是没有异议的,我公司不支付是有原因的”。
2024月9月19日,在龙里法院先锋调解工作室内,驻院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正在组织原告张某某和某公司就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分包合同》,原告张某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电梯安装工作,某公司也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仍留有16000元的尾款没有支付。原告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起诉到龙里法院。“我公司不是不支付,原告张某某没有配合我公司完成某安置房项目的电梯验收工作。我公司多次打电话通知他来配合验收,但张某某一直以自己忙为由,不配合验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公司只有重新找工人来配合验收,花费了人力物力,这些费用我公司要求在差欠的劳务费里面扣除。”
“不是我不配合,腊月二十八了,他们公司才电话通知我验收的事情,那时候我是真的来不了,他们怎么不早点通知呢?”
调解室里争吵不休......
“你们双方都冷静一下,大家坐下来是来解决问题的。刚刚你们双方针对合同和差欠金额都没有什么意见,大家现在就协商一下,看一下能不能在付款时间和方式上达成意见。”经调解员主持,原被告双方就差欠的劳务费金额、归还时间及方式等达成一致,该起劳务费纠纷一案圆满调解结案。
调解当天下午15时19分,调解员的手机微信响起,原来是被告某公司把已经支付的转账凭证截屏发给调解员。
原告张某某劳务费到账后把感谢短信发给了调解员:“早上调解,下午就到账了,感谢你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