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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帮信”套路多又多,信用卡提额也犯法?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5 19: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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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递交流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日益严重。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下旬,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扫码添加了微信昵称为“XX信用卡百分之百提额”的陌生人,并咨询提升信用卡额度事宜。同年8月,杨某找到信用卡后,又再次联系微信昵称为“XX信用卡百分之百提额”的人说要办理信用卡提额,并邀约朋友一起开车从毕节到六盘水通过银行卡给陌生人提额,在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发现交易异常,但仍将其信用卡、身份证、手机及电话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操作转账,共计人民币178万余元,非法获利7000元。案发后,杨某依法退缴违法所得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伎俩层出不穷,不少人深受其害,而“帮信”犯罪波及面广、破坏性强,贻害社会各个层面。希望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