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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处处在,人民调解显初心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1-25 2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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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群众在劳动劳务中的合法权益,就是在守护他们的幸福安定”。这是平塘县综治中心韦学琳同志的口头禅。从事调解工作以来来,群众都亲切称他为“韦大伯”。近日,他又成功调解了一宗劳务纠纷,双方在握手言和后真诚地感谢了韦大伯的热心帮助。
  本次调解申请人为罗某勇、袁某国、吴某会、赵某国、赵某换等5人,他们于2022年12月在平塘县牙舟镇平桥村给张某杨修水渠,现工作完成已有一年之余,张某杨尚欠他们劳务工资共计26800.00元未付至今。罗某勇等人多次上门讨要无果,便诉请平塘县综治中心介入此事。
 
  韦大伯在接到罗某勇等人反映的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先后与他们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于张某杨何时能支付剩余劳务费26800.00元。根据调解经验,韦大伯精准抓住了双方的分歧点,找到张某杨将其中的法律责任说明后,张某杨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但罗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上述解决办法,只强调要求尽快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一时之间,调解双方陷入僵局。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韦大伯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韦大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当日,韦大伯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阐述该案的责任,说明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且罗某勇等人在完成工作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老板的张某杨应支付剩余劳务费。另一方面对罗某勇等人进行劝说,询问其是否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劳务费。调解过程中,韦大伯注意到罗某勇等人因法律诉讼耗时长,不愿走诉讼程序,故韦大伯基于此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再次协商。经过反复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于当日进行了司法确认,使得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并有效维护了罗先生等5人的合法权益。
 
  韦大伯在日常调解工作当中,始终坚持主动倾听群众诉求,用心、用情、用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所以才能一次又一次促成纠纷的化解。韦大伯说,“群众事无小事,人民调解工作应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这才是人民调解员应有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