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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一个小时“150元”,这样的工作你心动吗?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08 1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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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则新“致富经”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只需两台手机,在家即可轻松赚钱。高酬兼职日结,有意+Q。这样的“手机口”业务,你心动了吗?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石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介绍
 
  2023年,被告人石某某通过某平台了解到通过提供电话卡拨打电话获利的信息后,在平台上私信对方并添加对方QQ号码,在对方教导下学会了“手机口”业务。“手机口”即使用两个手机开免提扩音打电话,一部手机与上游诈骗犯罪团伙连接QQ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拨打上游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将两部手机近距离放置在一起,上游诈骗人员与被害人进行通话行骗。拨打一个小时“手机口”电话,上游诈骗团伙给石某某150元的好处费。2023年3月至5月期间,石某某提供电话卡帮助上游犯罪团伙实施“手机口”行为获利。之后,石某某为获取更多非法利润,重新通过网络软件,另外寻找能给其支付更多非法利润的上家。经寻找,石某某找到按每小时250元支付好处费的“手机口”上家,同年5月至7月期间,石某某介绍田某某(另案)等人参与拨打“手机口”,共获利4562元,案发后,石某某将非法获利上缴至平塘县公安局。
庭审现场
  经查询,通过吴某某名下电话卡帮助上游犯罪团伙拨打诈骗电话,致被害人赵某某被诈骗22447.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他人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取不法利益,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石某某在实施诈骗行为时系未成年;在实施诈骗行为中,帮助上家拨打诈骗电话,系从犯,综合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诈骗套路再多,最终目的都是诱导转账,广大群众要牢记: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拒绝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