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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司法局金盆司法所开展撤销缓刑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15: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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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司法局金盆司法所组织13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庭审,对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身份意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本次庭审的被告人林某,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间,林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一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三百元整。鉴于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悔罪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存在危险性,不再适宜社区矫正,平塘县司法局根据法律规定,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请对林某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当庭宣判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
 
  “今天参加旁听庭审,内心触动比较大,让我再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沉重代价,在今后缓刑考验期间,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各项规定,珍惜缓刑执行的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一名旁听法院庭审的社区矫正对象深有感触地说道。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本次旁听庭审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下一步,平塘县司法局金盆司法所将有针对性地分类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做实做细日常教育,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