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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失火母亲顶罪,母女双双被批捕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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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在父亲坟墓上清理杂草,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为逃避法律制裁,竟然找母亲顶罪。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柔涉嫌失火罪,其母亲陈某连涉嫌妨害作证罪对两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2月11日,陈某连与大女儿罗某谊、二女儿罗某柔、大女儿男朋友赵某权到位于平塘县牙舟镇某村,为其亡夫的坟墓除杂草。罗某柔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当天风大,将燃起的火星吹到坟墓背后的山坡上,引起森林火灾,经平塘县林业部门调查,过火总面积24.196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1.8045公顷,灌木林地2.3921公顷。事后,陈某连为帮助罗某柔逃避处罚,便与女儿商议,由陈某连为罗某柔顶罪,在将商议结果告知赵某权的同时,交待赵某权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要统一口径,共同向公安机关谎称山火由陈某连引燃。因四人共同撒谎,导致公安机关侦查方向错误,以失火罪将陈某连向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四人的口供中发现案件存在蹊跷,认为陈某连有顶罪嫌疑,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控制涉案人员,经侦查后发现该失火案系“顶包”案,现罗某柔与母亲陈某连均被逮捕。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规劝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才能有条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自首后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指使他人作伪证甚至顶替罪责,不仅对犯罪人员没有好处,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