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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了三天!过火面积2451.1亩!——罗甸一男子因祭祀引发山火 获刑两年六个月

作者:何晓晓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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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巡回公开审理一起因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当天,3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案情简介】2024年2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携带祭祀物品,与其侄子到罗甸县罗悃镇布乃村疑山(小地名)祭祀。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三炷香插在墓碑前,后为清理墓后杂草,罗某某无暇顾及香火情况,期间,有两炷香倾倒在墓碑前,引燃了墓地周围的杂草继而引发山火。该火情于2024年2月21日16时许才全部得以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451.1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扫墓时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罗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述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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