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罗甸县罗悃镇冗响村村委会院坝里,法徽熠熠生辉,旁听群众围坐一起,一场失火案“院坝庭审”就此展开。
经庭审查明,2024年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与其妻子在自家农田内清理杂草。当日18时30分,陈某某将杂草堆积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焚烧,燃烧过程中因火势失控引发山林火灾,陈某某经扑救仍无法控制火势蔓延便离开现场,后经政府工作人员、村民扑救后山火于次日11时熄灭。经鉴定,过火面积455.4亩(30.36公顷),其中有林地(乔木林地)面积为255.1亩(17公顷)、灌木林地及宜林地面积共计57.2亩(3.81公顷)、造林地及非林地面积共计143.1亩(9.5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47362.53元。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此次巡回审判十分‘接地气’,通过旁听庭审既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野外用火,大意不得。”冗响村村民说道。
近年来,因气温回暖,失火事件时有发生,平塘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院坝”变法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让群众可以在庭审现场旁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