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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平塘一男子缓刑期间酒后无证驾驶被“收监”执刑吞苦果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天眼之城平塘 发布时间:2024-05-22 2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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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县司法局在核实该情况后,依法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曹某某缓刑。目前,曹某某已被平塘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
  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2023年3月28日因犯罪被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平塘县司法局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由户籍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曹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县司法局书面向原裁判人民法院建议撤销对曹某某的缓刑,原判人民法院采纳了建议,裁定撤销缓刑,对罪犯曹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常言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曹某某在缓刑期间以身试法,随意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将自己送入“高墙”。本次收监执行,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社区矫正虽在监外执行,但“缓刑”也是刑,其是让罪犯“改过自新”,不代表罪犯可以“为所欲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认真接受教育,矫正陋习,务必要做到且“刑”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