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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获利400元的他被法院判了……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2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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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招聘要擦亮眼睛,因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他人精心编织的陷阱。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网上找工作时,认识了一名自称是金融专员的人,对方以帮助公司转移避税漏税的钱为由介绍刘某某提供银行卡可以获利。后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上游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违法资金共计166700元,并帮助取现20000元,刘某某从中获利4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取得部分上游被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并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实施犯罪更加隐蔽,手法也更加多变,希望广大群众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鉴别能力,切莫被高薪、轻松获利的噱头蒙骗,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