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只要我们几个人统一口径,就不会被查出来了,没想到顶罪不成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真的很后悔。”陈某连一时心软答应帮失火烧山的女儿罗某柔顶包。
2024年2月11日,陈某连与大女儿罗某谊、二女儿罗某柔、大女儿男朋友赵某权到位于平塘县牙舟镇某村,为其亡夫的坟墓除杂草。罗某柔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当天风大,将燃起的火星吹到坟墓背后的山坡上,引起森林火灾,经平塘县林业局核实,过火林地总面积24.196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1.8045公顷,灌木林地2.3921公顷。
案发后,罗某柔为逃避法律追究,提出由母亲陈某连为其顶罪并作假证。后四人统一口径,共同作假证,导致公安机关前期侦查方向错误,妨害司法机关侦办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柔野外用火引发山火发生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柔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连为让女儿罗某柔逃避处罚,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陈述,欲顶替罗某柔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纸终究包不住火,谎言终将会识破。发现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及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这样有条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处理;反之,若提供虚假证明、冒名顶替,包庇犯罪,不但对犯罪人员没有好处,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