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种花草能够怡情养心,但是有一种看似美丽的植物却绝对不能种养,它就是罂粟,种植一株都不行!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被告人石某某从一摆摊卖药人手中购得两个罂粟果。2023年底,石某某把两个罂粟果拿到自家楼顶花坛里种植。2024年3月平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发现石某某家楼顶有大量疑似罂粟原植物,后对石某某家进行检查,并依法扣押了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619株。经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原植物中检出玛咖、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达61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被告人石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少数群众误解传言,轻信罂粟具有防治疾病、增鲜食品等功效,因而私自种植食用。其实,罂粟含有与毒品一样的上瘾成分,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造成呼吸困难甚至丧命!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