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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入室盗窃再入法网

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0 1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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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明明可以自食其力,却妄想不劳而获。吴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干起了老本行。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2024年2月期间,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并将赃物拿到寄卖行、附近金银加工店等地销赃,非法获利2971元。被盗物品有现金、手镯、手表、项链等,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858元。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现再次犯盗窃罪,系累犯,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财物损失。
 
  法官说法:财富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刑满释放人员更应该培养正确的金钱观,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提升法治意识,通过双手劳动获取报酬,心存侥幸,妄想不劳而获,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