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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家农田“长”满了石头!

作者:王希煜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7 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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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潘某拥有一块农田,每年都用来栽种两季农作物,春夏耕作水稻,秋冬栽种油菜,农作物成了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某天,被告某石场建材公司因生产需要,便委托公司员工找到原告,提出租用原告耕地作为石场用地的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后来,因为石场经营不善,被告不再支付原告租金,留置在耕地上的大量石头无人清理,原告失去了租金收入,农田也无法耕种,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只能到法院起诉。
 
         中和人民法庭收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村委和调解员一起到案涉地进行调解。

案件调解现场
       “这辈子我都是和土地打交道,这地跟孩子一样,现在那么多石头堆在这里,我天天捡也捡不完,有地不能种,真的心痛......”原告无可奈何地说道。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心里的“石头”是“希望尽快恢复耕地”。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向各方普及土地保护及破坏耕地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解读依法保护农田的案例,教育和引导涉案当事人提高土地保护意识。
 
       “我自己也是农村出生,现在父母还在老家耕作,能理解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只是公司联系挖机清理石头也需要一些时间,但你们放心,公司会尽力让他在耕作季节前顺利种上水稻。”得到被告积极地回答,众人纠结的“石头”终于被顺利铲除。
 
         调解成功后,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将原告土地上的石头清理干净,土地已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