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都县中和镇的潘某(男)和陆某(女)相识后登记结婚,期间生育四个子女。婚后,潘某经常酗酒后谩骂甚至殴打陆某。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庭,陆某只能忍气吞声,边带孩子边干农活维持基本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四个孩子渐渐长大,家庭开支入不敷出,潘某酗酒后暴力的行为并没有减少,陆某不堪忍受,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三都县法院中和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潘某家暴及威胁等相关证据,同时向法庭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
为更好的了解双方的纠纷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委托当地的“绣娘”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反馈,陆某和潘某因抢亲习俗结合(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三都县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婚龄男青年通过赶集、“赶端坡”、“赶马坡”的形式,为自己“找”对象),虽然是因抢亲结合,初期夫妻感情还算融洽,但随着养育子女的压力越来越大,两人经常为经济问题发生家庭冲突。后陆某为提高家庭收入,加入当地“水族马尾绣协会”,和其他绣娘一起制作马尾绣补贴家用。为了拓展销路,陆某也常到外地参加马尾绣展示展演活动。陆某收入多了,让大男子主义的潘某产生了不平衡心理,开始怀疑陆某有外遇,在喝酒后常以过激行为威胁陆某,甚至拳脚相向。长期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也给四子女的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认为,陆某正遭受家庭暴力危险,依据陆某的申请,及时制作了人身保护令,并依法向潘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送达裁定书,以此保护陆某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在调查了解案情经过后,承办法官邀请“绣娘”调解员、村干及寨老一起,组织双方家族及亲属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当事人工作,并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开展背对背调解,在多方劝导下,被告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保证书,并希望陆某念及多年夫妻情分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摒弃前嫌和他和好回家。最后,原告陆某顾念旧情,当场撤回诉讼。
结案后,承办法官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案后回访,充分了解潘某是否履行了“保证书”上的承诺,不再无端怀疑、威胁、暴力陆某。同时,为了将家庭矛盾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承办法官还邀请了两名心理咨询师及学校老师为四子女开展心理咨询及辅导,并向夫妻二人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送达《家庭教育告知书》,夫妻二人在法官及老师的教育引导下,认识到作为家长的教育缺位问题,表明在今后生活中,积极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年来,中和人民法庭始终践行能动司法,树立“家和”理念,尊重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联动化解家事纠纷,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绘和美家庭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