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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车被起诉获刑

作者:王希煜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6 1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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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三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梅某某提起公诉。三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梅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4年8月13日凌晨,梅某某窜至三都县城三合街道湖南街,将被害人姜某某停放在店门口处充电的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盗走,并骑到三都县大河镇红星社区某单元楼下停放,当天下午被三都县公安局查获。经三都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22元。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梅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具有法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三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于2024年9月16日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