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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玩失踪?三都法院判了

作者:王希煜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2 1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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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之间曾是关系很好的同事,现在却因为借钱不还,还玩失踪,我对他已经失去了信任......”都说检验两人感情最好的方式就是跟他借钱,三都县的孙女士用实际行动证明了钱好借出,难得讨回,彼此间的同事情谊也因一次借贷纠纷全部耗尽。
  2023年,潘某某因家中突发状况急需一笔资金,向孙女士借款10000元,并承诺两天内归还。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孙女士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借款存入潘某某账户,并未要求潘某某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据,只是口头约定了还款期限。
 
  借款两天后,潘某某没有主动联系孙女士还款。孙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潘某某,提醒其还款。起初,潘某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期限。随着时间的推移,潘某某开始回避孙女士的联系,甚至拒绝接听电话,最后直接避而不见。追债一年多仍未果,孙女士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该案经三都县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潘某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于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孙女士2500元钱,直至清偿完毕止。若被告潘某某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则原告孙女士有权对所有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钱不还不仅损害个人信誉,还可能惹上法律纠纷。在金钱往来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个人信誉。如因欠钱不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自己的信用记录受损,社会信誉下降,子女报考公职人员、军校等政审或有可能无法通过。此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借款时应当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