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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朋友“投资经营”竟是套路 男子因涉嫌诈骗被起诉

作者:汤浩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检察 发布时间:2024-10-22 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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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伍某深涉嫌诈骗罪起诉至三都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伍某深因生意失败欠账太多被追债,便联系被害人唐某某称想合作做钢筋和水泥生意。唐某某同意后,多次转款给伍某深用于购买钢筋和水泥。但伍某深却将唐某某转来的168000元直接用于还账和个人消费,后在唐某某追问下退回43800元。
 
  2022年6月,伍某深通过微信联系谭某某,谎称做钢筋投资可以赚钱,邀约其一同投资钢筋生意,骗取谭某某转账10000元后直接用于个人消费。后谭某某发现不对,追问下退回3000元。
 
  2022年11月,伍某深偷渡到老挝,在他人的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2024年3月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公安机关劝返下愿意回国自首。同年3月14日三都县公安机关赴中老边境接回归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伍某深以投资经营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三都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