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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酒驾遇上“碰瓷”......

作者:李潇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1-08 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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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被抓住“软肋”实施敲诈勒索。近日,瓮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案情回顾:2023年8月30日,杨某、王某涛、刘某合谋,由杨某以谈生意为由邀约陶某精到饭店吃饭喝酒,在吃饭期间王某涛将陶某精的车牌、出发时间等发给在离饭店不远处等待的刘某。杨某、王某涛待陶某精饮酒后,邀请其自行驾车到矿山查看煤渣储蓄,在去矿山的途中刘某故意驾车碰撞陶某精驾驶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涛、杨某装作与刘某不认识,并以帮陶某精处理的名义与刘某谈判,利用陶某精饮酒害怕报警处理的心理索要钱财,在谈判中陶某精怀疑被敲诈勒索选择报警。
 
  瓮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王某涛、刘某诱导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碰瓷”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财,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中三被告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被处罚只得“破财免灾”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碰瓷”套路千千万,“破局”方法很简单,就是遵纪守法,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