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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刑”了!零零后小伙“五进宫”!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1-10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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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一些人总想不劳而获,才刚满20岁的杨某因盗窃摩托车成为法院、监狱的“常客”。2020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因盗窃行为,先后四次入狱服刑,至此次案发,已是第五次。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30日,被告人杨某将被害人黄某海停靠在瓮安县工业园区路边的摩托车盗走。2023年7月3日,杨某驾驶该车行驶至瓮安县城文峰加油站路段时被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扣。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95元,公安机关已将查获的涉案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判决情况
 
  瓮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瓮安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贵重财物妥善保管,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