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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踏查不放松,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3-14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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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生长季节,为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化毒品源头管控,巩固禁种铲毒成果,连日来,瓮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各乡镇扎实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
        禁毒宣传进村寨、禁毒常识进家庭。通过宣传禁种铲毒法律知识,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禁种铲毒典型案件,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牢记“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清醒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提高识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禁毒宣传进校园、让青春远离毒品。民警实地深入校园、走进课堂,为学生们讲解禁毒知识、毒品种类、毒品危害,特别是“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并通过展示仿真毒品、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方式,教育学生们辨别毒品及更进一步认清毒品危害。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为辖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禁种铲毒全覆盖,全力踏查无死角。禁毒大队全体民警深入各乡镇,在小街巷、村寨各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菜园、蔬菜大棚、荒山荒地、等开展巡查,对有可能滋生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重点部位进行实地踏查。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50余人,切实做到“不漏过一户、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种植满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种植。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