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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驶”不得,违规酿大祸!

作者:龚婷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3-22 1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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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切实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瓮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银盏镇新寨村,在被告人家中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涉无证驾驶酿大祸的交通肇事案件。
        案情摘要

        2023年9月9日,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邻居杨某驶至瓮安县银盏镇某路段时与直行车辆相撞,致同乘人员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本人重伤、2辆肇事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何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判决情况

        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以身边的真实案例,现场释法说理,让旁听的群众更深刻的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遵规守法,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