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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分手后遭遇前任谣言攻击?“名誉权”了解一下

作者:倪祖祥、程泷颖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4-02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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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李某与熊某曾是情侣,分手后熊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帖,造谣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附有李某照片。李某于2023年9月向瓮安法院起诉熊某侵犯其名誉权。
 
  经瓮安法院审理查明,熊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不实言论,存在伪造、虚构、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侵犯了李某名誉权,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瓮安法院判决被告熊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网络平台向李某赔礼道歉,持续发布时间为三日(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如熊某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全国发行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熊某承担)并删除相关言论,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未履行其义务,李某于2024年1月向瓮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熊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50元(含执行费50元),并与熊某电话沟通,熊某愿意在微博平台公开向李某致歉。经过执行法官的审核,其致歉内容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6日连续三日在网络平台发布。同时,瓮安法院依法将精神抚慰金1000元扣划至申请人李某的指定账户中,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小贴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也应当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对他人心存尊重,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