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公安局天文派出所和网安大队所队联勤,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扫码注册软件赠送礼品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面条4箱、作案手机12部、手推车2架,有效阻断了为上下游黑灰产提供物料供应的多个重要链条。
5月17日9时许,天文派出所和网安大队在开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获悉:在天文镇农贸市场内有三名陌生男子通过向老年群众免费赠送面条骗取手机注册不知名软件。获此信息后,民警立即前往农贸市场核实情况。经初查,发现该三名男子存在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遂将三名男子传唤至瓮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方某、吴某、张某三人对202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贵州省绥阳县、湄潭县、瓮安县等地多个乡镇,通过免费赠送面条为幌子,诱导他人注册社交平台账号,并将实名认证的账号贩卖给商家,一个月时间非法获利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吴某、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瓮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法律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