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瓮安 > 正文

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获锦旗致谢

作者: 编辑: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6-12 09:03:03

字体:T大 T小


        “感谢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辅警尽职尽责,为我们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及时挽回经济损失,为我们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我们更有信心投资发展了,我谨代表我们公司向你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近日,瓮安县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将一面印有“廉明高效,安商护企”的锦旗送到了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民警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和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表达感谢之情。

        2023年7月,瓮安县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被合同诈骗。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研判分析、外围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该公司内部职工龙某某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勾结晁某某侵占公司资金38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于2023年9月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但晁某某一直潜逃。民警乘胜追击,辗转江苏无锡、泰州、山东菏泽等地,最终于2024年1月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一小旅馆内将晁某某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何及时、高效、最大限度为企业追赃挽损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又成为了民警的一道必答题。

        秉承破案与挽损并重的执法理念,民警积极、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协调,在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和家属亲情感化下,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晁某某自愿退赔瓮安县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损失38万元。

        目前,龙某某、晁某某职务侵占的38万元已退还完毕。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瓮安公安提醒
 
        职务侵占犯罪多发在企业关键岗位,这些岗位上的行为人能够直接管理、经手公司的财物,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司财物,使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

      特别提醒:企业要加强对涉及财产、现金管理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因监督空白、权力失控而财产受损;要及时完善公司财物、监督等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不留空子给人钻,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要定期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