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公安局建中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鸺鹠(音:xiū liú;别称:猫头鹰),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建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小鸟,无法展翅飞翔。民警用手机将该动物在网上进行信息搜索及照片比对,初步判断该动物为名叫鸺鹠的野生动物。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其装入纸盒内带回派出所细心照料,并通知了辖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经林业工作人员仔细察看后,发现该小鸟长约165mm,羽毛棕褐色,有横斑,尾巴黑褐色,腿部白色,爪子比较锋利,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鸺鹠。民警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仔细地检查,发现其左脚受伤严重,遂进行了伤口清理和包扎。
目前,该猫头鹰已送到瓮安县动物保护中心进一步救治,待其伤势完全康复具备生存能力后回归大自然。
小课堂:鸺鹠 (xiū liú):全长145-170毫米,羽毛棕褐色,有横斑,尾巴黑褐色,腿部白色,爪子比较锋利。外形像鸱鸺,俗称小猫头鹰,但头上没有角状的羽毛。喜欢捕食老鼠、兔子等,对农业有益,为夜行性动物,少数时间白天也活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瓮安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发现野生动物时不要自行处理或非法售卖,请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或拨打报警电话,使其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与保护。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