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烟秧秧是制取毒品的原植物,不仅不能治病,还会成瘾,对身体造成伤害,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种植”。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安某某以自身经历告诫身边群众时说道。
6月25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法律宣传,邀请当地村民、网格员、联户长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该案进行法治宣传。
宣告现场,检察干警公开宣读并送达了《安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不起诉决定书》,就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阐述。2024年3月20日,被不起诉人安某某种在菜地里的毒品原植株罂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657株。经询问得知,安某某为了治病做偏方,遂将罂粟种植到菜地里。检察机关考虑到安某某年龄已满75周岁,系初犯,种植的罂粟共计657株查获时系幼苗,且以药用为目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安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宣告结束后,检察干警为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向村民讲述为什么不能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种植的行政、刑事责任等知识,通过身边人身边案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