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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兰花”莫乱采——瓮安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进乡镇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8-22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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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月作出调整,将几乎所有野生兰花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希望各位村民们今后注意,不能随意采摘野生兰花!”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对村民们说到。

        8月15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瓮安县建中镇培文社区,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黄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2023年12月6日,黄某在自家责任山林捡拾菌子时发现山林中有兰草花,便从山林采挖了五株兰花带回家。次日上午,黄某到建中镇农贸市场卖菜时便将这些兰花摆出售卖,被巡逻民警发现,通过核实得知该兰花系野外采摘所得,遂立案侦查。经鉴定,涉案兰花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五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野生兰花到乡镇农贸市场售卖,其行为符合该罪名的客观要件。鉴于黄某案发后认罪悔过态度较好,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可认定黄某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瓮安县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法治宣传”的方式,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引导在场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呼吁大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者、践行者、守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