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狱内再犯罪,维护监狱管理秩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近日,瓮安法院将庭审搬进贵州省北斗山监狱,公开审理刘某文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文在贵州省田沟监狱和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期间,为发泄情绪或报复他人,在监管场所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监狱管理秩序,对一同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瓮安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加上前罪尚未执行的刑期六个月二十日,总和刑期为一年二个月二十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庭后,承办法官杨莉以“认真改造,重塑自我”为主题,对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等狱内常见罪名进行讲解,结合本案提醒服刑人员要以案为警,遵守监狱管理规定,认真服刑,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身试法、无视监规,将受到更为沉重的法律打击,让自己的改造之路难上加难。
下一步,瓮安法院将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法院与监狱之间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服刑人员的纪法意识,实现“治罪”“治理”并重,合力助推服刑人员以新面貌健康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