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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了和她结婚才给她花钱的......”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8-26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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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时我对你的付出都是我心甘情愿,但分手后,之前付出的一分一厘都是债务。”近日,瓮安法院珠藏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谈恋爱”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12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冉某通过某交友APP认识,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向被告冉某转款共计10万余元。2022年12月,被告冉某拒绝与原告王某继续交往,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原告王某不想人财两失,故诉至法院。
 
  “我是为了和她结婚才给她花钱的,现在她要和我分手,必须还我的钱。”
 
  “已经决定分手了,还钱给他我没有意见,但是因为没多少钱,可以商量下吗?”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认真地听取双方意见,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他们互相体谅,做足了思想工作。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常住瓮安县城,双方往来珠藏法庭十分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前往瓮安县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该案由原告王某做出一定让步,与被告冉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冉某一次性完成付款义务而告终,案件纠纷得以真正化解。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无偿的赠与,也可能是有偿的借贷,情侣应当既要谈感情,也要缕清财务关系,保持必要的冷静,在涉及较大金额借贷时,可就该借贷关系达成明确的约定,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