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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不可以! 瓮安县一男子被依法起诉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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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路相逢“黑”者胜?“黑吃黑”难逃法网。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周某某因欠账太多,刷抖音认识一位自称刘经理的人,刘经理表示可以帮助其办理贷款,但需要他本人银行卡卡号、支付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取款密码等,并将个人手机卡、贷款合同通过顺丰快递寄给对方,周某某表示同意。直至2024年1月,周某某补办电话卡,登录手机银行,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可能有洗钱嫌疑,并发现卡上多出六万元余额,犹豫片刻周某某将卡上的六万余元取出用于归还欠款和消费。案发后,周某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
 
  瓮安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目前,部分青年人涉世未深,一方面容易被“兼职”、“低风险”等话术欺骗、利诱,为赚快钱、走捷径,将银行卡借给或出售给他人使用,陷入“帮信罪”的陷阱。另一方面也有人像周某某一样聪明反被聪明误,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后,认为反正进入自己账户内的钱款是不义之财,通过直接取现或挂失银行卡后补办等方式截留赃款,殊不知上述“黑吃黑”的方式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