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法律援助中心,我已经得到了应有的赔偿……”12月6日,受援人宋某刚来到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将锦旗赠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安财等人,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2024年2月18日,宋某刚来到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助其维权。
2023年6月25日,宋某刚步行至工业园区大道被邓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认定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刚无责任。宋某刚受伤后在瓮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后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因该起事故造成伤残为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20天,护理期评定为80天,营养期评定为60天。宋某刚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肇事者的车辆投保了两家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因赔偿事宜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法律援助。
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到宋某刚系老年人,便开启了“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流程,第一时间为其指派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安财承办该案。承办人员接受案件后,与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制作谈话笔录,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起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尽心尽力,力排万难,调查取证,为其获得了相应赔偿,一审判决后,由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受理并开庭审理,最终黔南州中级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桩困扰宋某刚多时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样的案例在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时有发生,群众的感谢声也时时萦绕在耳畔,这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与赞赏,更是对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鞭策与鼓励。下一步,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