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禁毒踏查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强化毒品源头管控。连日来,长顺县公安局在辖区采取“无人机巡查+人工踏查”双管齐下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
行动中,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无人机灵敏度高、机动性强、可视范围广的优势特点,严格按照“不漏一户、不放一株、不留死角”的工作原则,重点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荒僻地段、大街小巷等区域进行踏查。
截至目前,共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对4个乡镇15个村组进行了巡查,未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下一步,长顺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和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利用无人机开展禁种铲毒,形成“空中排查+地面巡查”全视角禁毒排查格局,切实将禁毒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禁毒小课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株就违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