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根据王某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某对王某某及相关亲属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李某某骚扰、跟踪王某某及其相关亲属。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李某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某有暴力倾向,曾多次对王某某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导致王某某对李某某产生恐惧心理。
2024年12月,李某某无端怀疑王某某,再次对王某某实施暴力,并毁坏其财物,甚至扬言要伤害王某某。为了自身安全,王某某假意顺从,并报警求助。
事后,王某某提出协议离婚,但李某某坚决不同意,并威胁如果王某某起诉离婚,将伤害王某某及其家人。王某某多次遭受家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最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裁定:
1.禁止李某某对王某某及相关亲属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
2.禁止李某某骚扰、跟踪王某某及其相关亲属。
以案说法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
如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法律帮助。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