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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一“匙” 爱车“说走就走”

作者:艾琪煊 编辑: 来源:独山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10 1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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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顺、刘某著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简要案情
 
  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顺、刘某著单独或结伙先后在菜市场、步行街等不同场所盗窃未取车钥匙的多辆电瓶车。经鉴定,被盗电瓶车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3340元。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顺、刘某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电瓶车,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结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以及部分被盗物品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等综合因素,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
 
  盗窃,看似“低成本”“来钱快”,实则是一条直通牢狱的不归路,盗窃盗走的不是财物,更是自己的良知和尊严。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以正当的方式创造价值,才能收获真正的尊重。
 
  法官提醒
 
  部分车主因为大意或者嫌麻烦而不拔钥匙、车中放置贵重物品等的行为,形同大开“方便之门”,建议大家提高防盗意识,车内不留现金、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养成离车回头看的好习惯,确认钥匙已拔、车门已锁,勿因短暂离开抱有侥幸心理,勿给贼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