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络招嫖引发的电信诈骗案件,小伙因轻信招嫖信息被诈骗。
案情简介
2025年初,何某冒充卖淫女在网上发布招嫖广告,被害人蒙某通过QQ看到对方发布的招嫖信息后主动添加何某为好友,何某则以卖淫女的身份与蒙某交谈,双方在聊天过程中何某逐步获得蒙某的信任,添加蒙某微信继续聊天,之后何某以提供性服务需要提前支付预约金、嫖资、车费等,蒙某分多次转账人民币4200元给何某后,何某失联。此后,何某采取切换卖淫女、客服、卖淫女老板等不同身份,虚构事实,以支付客服费用、刷流水、指定购物等方式哄骗蒙某转账一百多笔,共计40,378.16元后发现自己被诈骗,遂于2025年2月26日到公安局报案,何某在海口市被抓获。后家属代为退赃4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8.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案件实情,依法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电信诈骗花样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目标就是受害人的钱袋子。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一旦禁不住诱惑就会掉进骗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