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被告人周某彪、莫某勇、周某能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案件要情
被告人周某彪等村民因小学变卖、老村委会办公楼权属、基地赔偿、光伏项目影响村民生活等问题未得到满意答复,周某彪于2025年1月23日组建微信群聊,提议利用1月24日春运期间的特殊节点,趁基长镇赶集日车辆通行较多,采取在独山、荔波、三都三县通行G552国道交通要道上堵路的方式,迫使相关部门满足其诉求。
24日9时许,周某彪、莫某勇、周某能组织本组村民100余名前往村委会集合,并鼓动100余名村民在G552国道上堵塞交通近1小时,堵路过程中经公安民警两次劝离,三名被告人仍在现场煽动村民情绪,期间部分村民踢打民警,造成G552国道双向车道车辆不能正常通行,百余辆车受堵的严重后果。
裁判结果
独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彪、莫某勇、周某能因相关诉求未得到解决,组织、策划、煽动村民聚众堵塞重要国道,造成交通堵塞,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周某彪、周某能、莫某勇作为组织、策划者均系首要分子,刑法规定对首要分子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结合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三名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