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殡葬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增多,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殡葬领域工作秩序。近期,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及殡葬领域的诈骗案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被告人张某某父亲去世后,因不想支付火化和安葬等费用,便萌生了采取伪造火化证和安葬证骗取国家丧葬补贴的想法。张某某经他人介绍,联系到代办假证的罗某某,并商定办证费1万元。后罗某某通过他人伪造了火化证和安葬证,并交给张某某。
此后,张某某将伪造的证件提交至其父亲生前单位申请丧葬费补贴等共计7万余元。在审批过程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相关证件系伪造后立即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1万元办证费。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厉打击犯罪。案件移送至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张某某、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张某某、罗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提示:殡葬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扰乱社会秩序。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殡葬相关事宜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按规定办理,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各级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审核机制,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关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