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罪、犯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因偷越国(边)境罪、并参与诈骗公司进行诈骗活动获刑。
基本案情:
2020年,周某(另案处理)让卢某甲(另案处理)招募人员到缅甸某诈骗集团公司上班,卢某甲遂以高薪为由招募被告人卢某乙、卢某丙、罗某某、谢某某(另案处理)去该公司上班。后卢某乙、卢某丙等人从贵州出发到中缅边境。同时,被告人张某某在周某的邀约下从四川前往中缅边境与卢某甲、周某等人会合。由周某与卢某甲出资并带领卢某乙、卢某丙、罗某某等人在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未办理出入境相关审批手续下,结伙偷越至缅甸并进入诈骗公司上班。此外,被告人卢某丁在卢某戊(另案处理)的介绍和帮助下,从广东省前往中缅边境,与赵某某(另案处理)一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同样在未办理出入境相关审批手续下,由蛇头带领,与他人一同结伙偷渡至缅甸。
以上人员到缅甸后,随即进入诈骗公司上班,诱惑被害人到该公司平台充值、投注,并对赌客进行杀大赔小的赌博诈骗活动。
法院判决:
都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乙、卢某丙、卢某丁、罗某某、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五被告人偷越到境外后,立即进入诈骗窝点,伙同他人实施诈骗,且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的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示:
境外“高薪工作”往往是危险的诱饵。一些不法分子以“月薪数万”“报销路费”为噱头,诱骗人们偷渡出境。可一旦踏上这条非法之路,等待的可能是失去自由、被迫参与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出入境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缅北不是致富天堂,世上也没有不劳而获的财富。面对诱惑,务必保持清醒,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学法守法,才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