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建坤 编辑:王倩 来源: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8-19 11:3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要求,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安全,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查”工作方式,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开展检察监督,切实保障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一查”程序规范性。检察干警深入执行场所,现场查阅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身体健康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及时,执行人员值班记录是否详实准确,并现场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
“二查”场所安全性。着重对执行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安保措施是否到位、执行人员履职是否规范、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警力配备是否充足等情况,并通过询问执行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检查对被执行人的管理情况,通过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
“三查”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重点询问其生活起居、休息饮食、医疗保障、通信会见、辩护权行使等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了解是否存在限制通信会见、在执行居所讯问等违法行为,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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