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高效沟通后,实现了案结事了,结案息诉的良好办案效果。
2021年,原告贵定某商贸公司根据被告贵州某医药公司的需求向被告发送货物。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及时给付原告货款,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原法定代表人催索货款无果后,于2023年通过微信向被告现法定代表人催索货款,但仍未收到货款,遂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并给付资金占用费和承担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法官向被告现法定代表人了解到,被告原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被告现法定代表人不清楚公司与原告存在该笔债务关系,未能及时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经法官释法,其承诺核对款项后会逐渐汇款。在承办法官与原告联系后,双方解除误会并表示愿意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先款后票”还是“先票后款”产生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耐心说理,细心劝导后,被告在庭前主动向原告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原告以被告已付清货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最终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贵定县人民法院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庭前沟通和调解降低了企业解纷成本,促成了双方和解,助力于企业间持续发展,彰显了司法柔性解纷优势。贵定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法治力量护航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