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贵定 > 正文

拒不执行?小心“行”变“刑”

作者:贵定县法院 编辑:贵定县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7 10:11:37

字体:T大 T小


  口口声声说没钱,是什么原因让他一夜之间凑出62万?
  
  近期,贵定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通过深挖线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力,自动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全部义务,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2018年,被告季某某对贵定县域内某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原告张某某对该宗土地进行土石方开挖、平场等施工,一直未得到工程款,2023年12月16日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9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季某某一直未履行,张某某遂于2024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季某某到法院处理,其既不申报财产、经法院传唤也拒绝到场。经线上线下全面查控,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网络资金、无车辆登记、无有价证券等,在其户籍地(农村)登记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价值不大,不宜处置,案件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得到线索,季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享有股权,经到贵定县市场监督局查询,被执行人季某某名下持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股份,其出资额为80.683万元,季某某在该案判决生效后的2024年1月4日将其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了赵某某,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季某某在收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知在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情况下,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转移高价值财产,故意逃避执行,遂将季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7月,被执行人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律威慑下,季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先后支付执行款490228元和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5000元。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季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轻则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树立法治意识,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贵定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对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以刑事打击利剑破除执行壁垒,为打击拒执行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立威”,让胜诉权益不再“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