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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有酒就得今朝醉?

作者:贵定县法院 编辑:贵定县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7 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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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朋友小聚难免喝酒助兴,适量小酌能舒缓情绪,但过度饮酒可能就会乐极生悲。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过度饮酒导致的被害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
  2025年春节期间,死者岳某某和女友杨某到杨某亲戚杨某发家中拜年,晚餐时间与同到杨某发家拜年的客人一起聚餐饮酒,就餐期间大家相互敬酒无劝酒行为。聚会结束后死者女友杨某驾车同醉酒的岳某某一起返回杨某家中,下车时杨某叫岳某某无应答后便独自回到家中,后杨某送被子时喊岳某某仍未应答,杨某返回家中洗漱睡觉,次日上午,杨某发现岳某某已经死亡。后岳某某父母及儿子将杨某、杨某发及共同饮酒人员诉至法院。
  
  法庭干警在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始,死者家属、与死者同桌吃饭的客人各执一词,被告方七人均拒绝赔偿,经过多次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协商,讲解法律政策,进行思想教育疏导,最终被告杨某未尽到一定的注意和照顾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其余同饮者均自愿向死者家属补偿数额不等丧葬费。这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谐。
  
  “一杯酒”可能就引发“两行泪”,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相较于喝酒,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保护和重视。法官提醒:饮酒者应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饮者相互照顾,杜绝劝酒灌酒,发现过量者应及时劝阻;对醉酒者应妥善安置,采取联系家属、安全护送等措施,出现不适及时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