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剩余的九万八我全部交,能不能马上给我解除限高,单次解除出行太不方便了。”这是近日发生在贵定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随着被执行人李某某将剩余98707.29元罚金足额支付至法院一案一账户,意味着该罚金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彰显实效。
基本案情:李某某因相关案件被判处罚金10万元整的附加刑,因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主动履行,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于2022年将案件移送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集中查控及线下财产调查仅执行到1292.71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李某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信用惩戒措施后其无法选择乘坐飞机、高铁等便捷交通出行方式,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生活中需要到外地就医也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后申请单次解除限制,以及工作中需要外地出差、向金融机构贷款均受到限制,生活工作极不便利。
时至2025年,为彻底摆脱失信带来的诸多限制,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李某某主动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李某某表达了想要筹措资金全额履行剩余罚金的意愿,并于2025年11月6日将剩余98707.29元罚金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指定的一案一账户,至此,李某某的10万元罚金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也在收到转账信息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其出具了履行完毕通知书。
诚实守信是个人立身之本,企业经营之魂,此次执行通过平衡“惩戒失信”和“激励约束”,既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助力社会信用体系修复良性运转。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失信代价沉重,唯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能摆脱信用困境,回归正常生活秩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贵定法院执行局也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信用惩戒,推动形成“诚信有价、失信必究”的社会共识,促进社会诚信修复和体系建设。